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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IPRdaily中文网(IPRdaily.cn)
作者:赵文侠 陆穗峰
原标题:利用“英烈”牟利,可以休矣
将名人姓名(或谐音)或注册为商标、或作营销宣传的“低俗”行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诟病;近年来,这种“低俗”行为愈演愈烈,甚至涉及到英烈的声誉、践踏了社会公共道德的底线。
一、“英烈”岂能当街卖
2007年11月30日,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跳进浙江省金华市冰冷的江水中救人、献出了年仅28岁的宝贵生命。随后,孟祥斌被追认为革命烈士、入选“感动中国人物”。
孟祥斌舍己救人的事迹感动了无数金华人、当地媒体纷纷报道孟祥斌的舍己救人的事迹;也让一些人看到了所谓的“商机”:一个月后,金华当地一个市民申请注册“梦祥斌”商标,并到处张贴广告、肆意售卖,广告的上方赫然写着“他为金华创名牌,永创英雄精神在”。一时舆论哗然、影响极其恶劣。
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接到群众投诉后、立即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,几经周折、该商标终被撤销。
二、烤食“英烈”法不容
2013年5月22日,孙杰(网名“作业本”)在新浪微博发文称:“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,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。”
2015年4月16日,加多宝公司在营销活动时发文称:“多谢 @作业本,恭喜你与烧烤齐名。作为凉茶,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,开店十万罐”。
邱少云为著名的革命烈士。加多宝公司用烤食英烈的恶俗行为作为营销的噱头、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;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网友对此低俗行为纷纷进行抨击,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对孙杰、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。
2016年9月,法院判决: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,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;
三、被动保护的不足
我国法律规定:公民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受到侵害的,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;
英烈生前舍身取义、爱国为民的精神,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广泛的道德认同、是英烈享有崇高名誉和荣誉的基础,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。践踏英烈不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感情,而且也损害了公共利益。
践踏英烈事件的解决,都在产生恶劣影响之后。一方面,造成的影响越恶劣、往往处理得越快;另一方面,无论是撤销商标或法院败诉,都要旧事再提、会对英烈造成“重复伤害”。
综上所述,民众呼吁国家作为“相关当事人”、义不容辞的担起保护英烈的大任(无需劳动英烈亲属或生前领导),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主动保护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018年5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满足了民众的需求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、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,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。公安、文化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网信、市场监督管理、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,应当依法及时处理。
小结:君子爱财、取之有道
经商获利无可厚非。现代企业甚至将“利益最大化”作为经营宗旨;
古人云:君子爱财、取之有道。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,所谓的“道”便是符合《商标法》规定的正道:企业通过诚实劳动,提高商品功能、增加花色品种、改进质地外观、重视安全健康,降低成本和价格、以适应市场消费;
践踏英烈、哗众取宠,伤害民族感情、损害社会主义道德的歪门邪道,已经走不通了。
来源:IPRdaily中文网(IPRdaily.cn)